定义: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建设意义: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不仅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极大方便了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一定的防震减灾作用。
政策指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于2015年8月10日公布。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规范标准: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对2012年版本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和完善。本版规范强调原则上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但也扩充了综合管廊的分类,新增了缆线管廊。
断面形式:综合管廊的标准断面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施工方法综合确定。采用明挖现浇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面,采用明挖预制装配施工时宜采用矩形断面或圆形断面,采用非开挖技术时宜采用圆形断面、马蹄形断面。
实际施工流程:依据施工工程图纸先向管廊沿岸施工范畴及危害范畴内的地质学状况、地下管线、地下地上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做一个详尽勘测,并在工程图纸上标识。相互配合施工单位、各产权年限企业搞好地下管线、地底及地面上房屋建筑(构筑物)的转移、维护工作中。确定准确无误之后就可以刚开始施工放线施工了。依据地质学状况及设计图,按先地底、再地面上的次序先后往上施工。说再实际点便是:桩基础(如果有)、沟槽开挖、基础承台、管廊(现浇混凝土时安裝埋件)。能够机构水流施工。最终便是各种各样管道施工了。